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地址: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
如何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快来一起看看吧!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0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02评价指标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若企业不满足直通条件中任何一条,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评价指标”的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一)直通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指标认定:以下三大指标累计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佐证材料
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近三年(不含申报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近三年(不含申报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进行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各级经信局按季集中进行评价,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
有效期内(或当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当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即,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后期管理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经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