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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开始啦!

112次阅读2024-09-18

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8 23:59:59

申报地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总工会办公室、团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遴选数量

将“浙江青年工匠”项目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2024年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

02 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定位,围绕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历史经典产业。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03 遴选条件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包括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占推荐人数比例应不低于80%。

(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德、“文化强省”战略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各地推荐名额中分别设置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

04 推荐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按照“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按隶属关系向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推荐。按照单位申报、区人力社保局上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我区推荐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团区委共同实施。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浙江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公安无犯罪记录、征信报告、社保缴纳历年证明、“浙江工匠”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4)、个人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科。


联系人:

李老师 82823629

材料报送地址: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810办公室)

电子邮箱:

492136723@qq.com

附件1:“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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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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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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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浙江工匠”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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