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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15次阅读2024-08-14

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08-18 23:59:59

申报地址:

各镇街(场)、平台,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59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优质企业积极申报。同时注意如下事项:

01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详见通知附件)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3.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6.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02 隐形冠军企业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2.对复核企业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可无须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1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隐形冠军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隐形冠军称号:

(1)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3)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4)经复核,不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03 申报主体注意事项

1.复核企业规模若已超过20亿元,根据企业意愿,可以继续参与本次复核;

2.已申报2024年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继续申报该批次隐形冠军;

3.复核企业已经成功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要参与本次复核。

04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企业、复核企业在2024年8月18日前,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59号)通知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电子版、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832269847@qq.com。

2.请各申报企业、复核企业在2024年8月18日前,将通知中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座13楼,区经信局1333办公室。

未明事项,请联系:0571-82705216;0571-83518901。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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