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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113次阅读2024-06-11

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06-13 23:59:59

申报地址: 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

各镇街,平台: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将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平台结合辖区实际,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三)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3)、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二份报送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动态管理按照通知要求在6月28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

朱朝晖 

电话:83686761

邮箱:105365565@.qq.com

附件: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01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审核。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审核。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 (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已获评国家或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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