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06-04 17:30:00
申报地址: 萧山区金城路 1558 号 713 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要点的操作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22〕6 号)、《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6 号)、《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萧人社〔2019〕90 号)等文件,为做好萧山区 2024 年第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在站生活补贴、安家补助、继续服务萧企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方式
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在站生活补贴、安家补助采用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https://rchkt.hrss.hangzhou.gov.cn/#/)杭州人才会客厅,选择政策兑现—博士后政策兑现,按照相应项目及所需申报材料进行填报,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汇总。继续服务萧企补助线下提交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批准。
02 申报项目
(一)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
1、资助内容:
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100 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50 万元资助。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给予 10 万元,直至 50 万元核拨到位。原省级站已享受建站资助的,国家站资助经费在省级站资助基础上补差额。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
2、资格条件:
(1)我区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的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工作站;
(2)我区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我区经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建站并招收博士后的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3、申报材料:
(1)批准独立招收博士后的文件;
(2)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文件;
(3)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还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二)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
1、资助内容:
设站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 20 万元日常经费和 5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日常经费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科研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财政给予 1:1 配套资助,即共 10 万元。
2、资格条件:
我区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3、申报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1、资助内容: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区财政给予 1:1 配套资助。
2、资格条件:
我区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3、申报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公布文件。
(四)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1、补贴内容: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两年 30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 5 万元生活补贴。
2、补贴条件:
(1)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在申报系统完成单位和博士后个人招收信息备案,并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5)《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安家补助费
1、补助内容:
对出站留萧(来萧)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 80 万元补助。其中 40 万元为一次性补助,在萧工作第 5-8年每年 10 万元补助。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2、资格条件:
(1)博士后人员出站 1 年内留萧(来萧)工作。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年及以上。
(2)与我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申请须在出站后 2 年内提出,且须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 个月。
(5)用人单位条件: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依法在萧山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②行政事业单位:本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所需材料。
(1)《博士后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从事博士后工作证明材料。国内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及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机构)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材料、护照及签证、行程票据、认证有效的博士学位证明材料等。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5)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继续服务萧企补助。
1、补助内容:
出站后未留萧但继续参与企业科研创新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 5 万补助,最多资助 3 年。
2、所需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原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出站继续参与企业科研创新证明材料。
(5)服务经费往来凭证。
以上证明材料都需申报单位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03 申报要求
1、申报。申请资助补助经费前,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博士后管理完成博士后招收信息备案。新设站单位首次登录杭州人才会客厅,根据系统提示,须进行设站单位备案。根据申报项目的资助补助内容、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上报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要求 5 月 25 日前完成系统申报,6 月 3 日前完成审核。继续服务萧企补助于 5 月 25 日前提交至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713 办公室。
2、汇总填报。根据系统填报,填写如下汇总表格:
(1)《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报清单》(附件1),确定国家站的补差金额,以及省级站本批次招收的博士后人数和姓名。
(2)《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经费申报清单》(附件 2),确定给予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项目相关信息。
(3)《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申报清单》(附件 3),确定给予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项目相关信息。
(4)《萧山区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清单》(附件 4), 汇总本站申请在站生活补贴情况。
(5)《萧山区留萧(来萧)博士后补助申报清单》(附件 5),汇总本单位申请留萧(来萧)博士后补助情况。
(6)《萧山区博士后继续服务萧企补助申报清单》(附件 6),汇总本单位申请继续服务萧企补助情况。
3.报送材料。各单位请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下班前,报送报送电子表格以及盖章扫描件(PDF 格式)。
联系人: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曹璐瑶
联系电话:82898261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 1558 号 713 办公室
附件:
1、《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报清单》
2、《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和科研资助经费申报清单》
3、《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申报清单》
4、《萧山区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清单》
5、《萧山区留萧(来萧)博士后补助申报清单》
6、《萧山区博士后继续服务萧企补助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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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