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06-30 23:59:59
申报地址: 工会财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cwglpt.hzgh.org)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及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3〕6号)精神,切实减轻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负担,现将我区2023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 政策适用对象
2023年全年通过税务网络申报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的工会组织。
02 返还经费归属期
返还经费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税务网络申报的工会经费。
03 返还条件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必须已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并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04 返还时间及返还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工会财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cwglpt.hzgh.org)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镇街(平台)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在6月30日(30日后系统关闭)前将申请表上报至区总工会财务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的,请于收到短信5天内反馈。区总工会联系人:顾周兴,联系电话:83712020。
区总工会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工会经费按拨款渠道一次性返还至申请表中填写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组成联合工会的,经费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
具体申报指南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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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
06 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开设独立工会银行账户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所在镇街(平台)总工会应当给予指导建会、建账,创造返还条件,确保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
2.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开发区总工会联系,联系电话:8283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