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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仓储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萧开管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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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萧山经开区级

状态: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1、本办法所指的开发区国有仓储物资是指农场(市北、桥南服务中心)和委属国有企业购置,用于逐步生产性消耗的物资和“退二进三”收储待处理的临时性仓储保管物资。

2、开发区财政局承担开发区国有物资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经办单位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农场(市北、桥南服务中心)和各国有企业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职责,做好出入库数据登记和日常保管处置工作;会计结算中心做好对物资及营运管理账务处理工作。开发区纪监委、内部审计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承担纪律检查、内审监督职责。

 

第二章  生产性物资的管理

1、对外采购库存物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开招租(采购)。因招商引资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定向采购的需经开发区招投标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2、仓库管理职责,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及完整,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确保仓库物资数据的准确。

3、仓库物资入库管理,仓管员严格对照《采购订单》验收入库制度,核对入库的数量,按物品(物资)的类别、型号、规格指定区域存放,做好标识卡建好动态管理台帐工作。

4、对仓库物资中的防疫物资、抢险防台物资及办公用品,领用时严格执行审批单制度,严禁先发出后补手续,更不能白条抵库,要及时更新动态台账工作。

5、仓管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的数量,按季进行实物盘点制度,年终将盘存表上报总公司。


第三章  收储和待报废的废旧物资管理

1、下属各单位在工程改造、房屋修理过程中,拆除的废旧物资及“退二进三”收储待处理的临时性保管物资等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类别做好动态台帐管理工作。

2、对各单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办公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电扇等亦应当按类别做好动态台账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其他

1、农场仓储物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拍卖处置报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再予执行。

2、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出借仓库物资,废旧物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4、本规定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