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萧山经开区级
状态:有效
纪检组、财政局、“退二进三”办公室、开发区国资公司: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房屋及设施设备拆除处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房屋及设施设备拆除处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国有厂房及设施设备拆除工作,兼顾工作推进顺利和拆除资产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第五号主席令)、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32号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场)、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9]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根据土地开发或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而对国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拆除,该部分资产包括国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建资产、“退二进三”收储资产及司法竞拍购入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 由开发区“退二进三”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拆房项目常年服务施工单位目录库,数量为三十家。
第四条 拆除项目根据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估算绝对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条 估算绝对值10万元(不含)以下的微小型拆除项目,由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房屋拆除咨询报告,“退二进三”办公室根据房屋拆除咨询报告,在三十家入库施工单位中综合考虑时间、工期等因素,直接确定实施单位。
第六条 估算绝对值10万元—50万元(不含)的中型拆除项目,由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残值评估和编制房屋拆除咨询报告,并将残值金额报送财政局进行审批,财政局批复后,由“退二进三”办公室从三十家入库施工单位中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实施单位。
第七条 估算绝对值5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大型拆除项目,由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残值评估和编制房屋拆除咨询报告,并将残值金额及建议竞价起始价报送财政局审批,财政局批复后,由“退二进三”办公室面向三十家入库施工单位进行竞价确定实施单位。
第八条 估算绝对值1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拆房项目,由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残值和房屋拆除残值评估,并将残值金额及建议拍卖起始价报送财政局审批,财政局批复后,由“退二进三”办公室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拍卖拆除公告,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退二进三”办公室负责做好拆除项目入库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及拆除现场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国资公司做好房屋拆除咨询报告编制和残值评估工作;做好竞价和公开拍卖工作;做好房屋及设施设备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交地工作。
第十条 财政局负责残值金额和竞价(拍卖)起始价批复确认及实施过程中财政财务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国资公司负责做好设施设备残值、房屋拆除残值咨询及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批的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做好房屋设施设备拆除项目招标申请审批及交易现场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派驻纪检组做好房屋及设施设备拆除项目的监督工作。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