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萧山经开区级
状态:有效
机关各局室、经开国控集团,各兵团,各小镇,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开发区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采购活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各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经管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平台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采购主体职责
开发区机关各部门、经开国控集团,各兵团,各小镇,各直属事业单位皆系采购主体,应增强自身采购主体意识和责任观念,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制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定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实施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二、开发区各局室政府采购职责
(一)开发区各局室政府采购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年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报批工作,并在审批通过后作为采购主体按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上级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负责开发区平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批。
(三)开发区财政局资金归口管理科室的工作职责:负责采购项目年度预算安排管理,对项目预算资金归口安排以及预算金额严格把关。
三、开发区平台采购项目管理范围和审批方式
开发区平台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进行实施,属于规定额度内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结合该文件精神开展采购活动,具体包括:
(一)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体采购的项目
1、预算10万元以内,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主体完成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审批流程并根据萧山区财政转发的“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进行实施。
2、预算10万元以内,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主体自行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合理规范开展采购工作。
3、预算10万元—50万元(不含),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主体报开发区平台审批并完成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审批流程,根据萧山区财政转发的“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进行实施。
4、预算10万元—50万元(不含),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主体报开发区平台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确定采购方式,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5、预算为30万元(不含)以内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开类交易方式或其他交易方式,如有特殊项目符合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非公开类交易方式情形的,可通过采购主体“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采购的项目
1、预算为10万元以内项目,由采购主体自行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合理规范开展采购工作。
2、预算为10万元—400万元(不含)项目,由采购主体报开发区平台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确定采购方式,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3、预算为50万元以内项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开类交易方式或其他交易方式,如有特殊项目符合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非公开类交易方式情形的,可通过采购主体“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4、预算为50万元—400万元(不含)项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开类交易方式或其他交易方式,如有特殊项目符合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非公开类交易方式情形的,应当由采购主体报请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经管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
5、单位年度预算累计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服务项目,可选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中的入围形式,预选供应商库内企业由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类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2家。
四、采购类项目验收管理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
使用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类项目达到区级验收文件限额的,按文件要求执行区文件规定的验收流程。
区级验收文件限额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主体(2人及以上)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采购需求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记录由各参与单位共同签字,形成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整理存档备查。
(二)服务类采购项目
1、采购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范服务类项目验收标准。
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存档备查。
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主体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如遇平台验收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三重一大”决策通过方可验收。
本意见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平台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萧开管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