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萧山经开区级
状态:有效
机关各局室、经开国控集团,各兵团,各小镇,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开发区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招标)示范文本的通知》萧公管[202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委实际,经管委会研究,现就规范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开发区内纳入《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交易类别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且范围在“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代表管委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决策,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2.对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
3.负责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以外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
4.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委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交易申请,核准公开类交易方式、交易范围,负责交易文件备案,交易现场监督;
2.调解公共资源交易纠纷,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信访、举报,对违反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协助区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区交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操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1.受业主委托,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3.协助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4.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5.协助开发区交易监督机构、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工作。
三、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和额度
凡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招投标,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统一进入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具体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可由各部门集体讨论且形成书面纪要后直接委托实施;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万元(含)-80 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 1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由各局室、下属各单位在预选供应商(承包商)库内确定实施单位,也可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交易。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万元(含,下同)—400 万元(不含,下同)的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200 万元的工程货物类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100万元的各类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交易。
(二)采购项目:
以开发区平台采购工作相关文件意见实施。
(三)产权项目:
同一批次资产处置评估净值在30万(不含)以下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项目、一个批次标的物价之和30万(不含)以下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一个批次标的物价之和30万(不含)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项目等开发区内符合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产权类项目,应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交易。
四、交易方式
为保证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交易发起人可视项目的规模、金额、性质及特殊要求等不同的交易需求,从以下交易方式中合理选择。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
(一)公开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标、入围
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
依法选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法定交易方式的,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公开竞争交易程序按照本规程和交易文件的约定执行;
2.入围是指交易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响应人确定入围响应人后,由交易发起人在入围响应人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随机抽签、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人,包括预选供应商等形式。
选用入围方式的,工程类项目框架协议签订后,应将入围预选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具体项目发包时,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类项目可以采用直接选定、随机抽取、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非公开交易方式
非公开交易方式包括邀请竞标、直接发包
1.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
2.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
特殊项目符合区级文件操作规程中非公开类交易方式情形的,应当报请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类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直接发包的相关信息。
(三)其他交易方式
是指通过“ 萧采云” 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直购、竞价和反拍等形式。
1. 直购适用单位年度预算累计30万元(不含)以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货物类项目。
2. 竞价适用于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
3. 反拍适用于只有特定品牌、型号满足采购需求且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选用反拍形式需提供相关论证材料并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
五、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的评审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五种评标办法。
(一)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
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三)最高价法
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六、交易发起人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承担开发区建设职能的各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业主、采购人,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发起人,应根据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的交易项目,做好以下具体实施工作:
(一)做好各类项目交易前准备;
(二)交易文件的起草、报审及初审工作并报开发区公管办备案;
(三)按规定的平台发布交易信息;
(四)负责开展交易活动的报名、响应人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进行交易会前的咨询、答疑;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按规定编制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
七、加强交易项目后续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交易发起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开发区变更审批手续。变更金额增减累计超出合同价10%及以上的,应当提交各单位内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变更金额增减累计未到合同价10%的,根据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对竣工结算资金超合同价30%以上的,应组织调查,查清原因。变更情况及与投资额变更相关会议纪要等 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的依据。
项目交易结束后,开发区交易中心和各个交易发起人应当各自建立完整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组建预选供应商库的交易发起人应当建立预选供应商评价考核机制,根据协议及时暂停、清退、补充相应预选供应商。
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等涉及交易活动的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责。
本意见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萧开管发【2022】50号)同时废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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