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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公通字〔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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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浙江省级

状态:有效

各市公安局、经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海关各关区、宁波海关各关区、邮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有好的做法,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省公安厅      省经信厅      省交通厅

省商务厅      省卫健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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