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浙江省级
状态:有效
各市公安局、经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海关各关区、宁波海关各关区、邮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有好的做法,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省公安厅 省经信厅 省交通厅
省商务厅 省卫健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浙公通字【2022】80号浙江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