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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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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室

级别:萧山经开区级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为高水平打造全国一流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产业数字化先行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强化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的强链、补链功能,深入贯彻《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政府“送服务、育人才”,企业“强创新、促转型”的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工作最优生态圈,全面提升辖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试点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室。拟在辖区范围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室,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室作为立足开发区高端装备、新材料两大优势产业及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提高专利布局意识、质量意识和保障意识的工作载体,将与萧山区企业人才积分制等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推广到全萧山范围。

(二)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开发区将依托浙大科创中心、西电杭研院、北大信研院等研究机构,大力培育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鼓励企业人员报考知识产权类职业资格考试,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建成一支由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服务人才构成的人才梯队。

(三)大力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有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能够协助企业申报专利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认定要求

(一)申请知识产权工作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在开发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或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3.拥有2名及以上获专项知识产权培训认证的工作人员;

4.近三年内拥有2件及以上已经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且授权地址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工作室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4.知识产权人员培训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官费缴纳凭证及专利权法律状态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到开发区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

2.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作为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将评审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

4.拟认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室名单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发区正式发文。


三、知识产权人员认证

企业人员参加开发区组织的专项知识产权培训,通过考试后将获得相应证书;之后,每年度需至少参加开发区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3场及以上作为继续教育,证书方能有效。


四、扶持政策和绩效考核

(一)知识产权工作室成功认定后,予以3万元资助,知识产权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作为重新认定。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资助;考核为良好的,给予10万元资助;考核为合格的,给予2万元资助。考核标准如下:

1.优秀: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已获认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三年考核周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且其中2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完成质押融资;

2.良好: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已获认证,有较好的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三年考核周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且其中1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完成质押融资;

3.合格: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已获认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三年考核周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二)知识产权工作室获认定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获得以下奖项的,给予相应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2000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三)知识产权工作室获认定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首次进入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榜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工作室获认定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培育发明专利。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其代理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室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三年内代理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给予2万元,10件给予4万元,以此类推,最高补助20万元。每个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根据当年考核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扶持。


五、退出机制

知识产权工作室获认定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退出“知识产权工作室”管理体系:

(一)弄虚作假,骗取工作室认定的;

(二)由于虚假宣传等,引发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保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时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六、附则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统计的企业。本政策相关扶持资金为各级扶持政策基础上的额外扶持,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附件下载:

附件1:萧开管发〔2022〕67号知识产权工作室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萧开管发〔2022〕67号知识产权工作室扶持资金兑现表.doc

附件3:萧开管发〔2022〕67号知识产权工作室考核表.doc

附件4:萧开管发〔2022〕67号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扶持资金兑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