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浙江省级
分类:绿色环保,工业固体废物
发文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状态: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