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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杭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申报工作开始啦!

135次阅读2025-04-11

申报开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地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础设施。

(二)提供的创业服务符合《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DB3301/T 0385—2022)杭州市地方标准。

(三)入驻3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的机构入驻不少于2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发展前景良好。

02认定程序

(一)申报。请各区、县(市)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上述条件进行筛选和评估,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认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市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走访评估。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认定为“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03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推荐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指导申报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填报并做好相关准备,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不能重复申报,请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统筹安排。